作者: 李宁
最高人民法院15日发布《关于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意见》规定,严禁以任何非法定理由为借口,拒绝受理某类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切实解决行政诉讼“告状难”问题(11月16日《京华时报》)。
“民告官”现象的日益增多,并非坏事,这始终是种进步。最高院以主动姿态解决诉讼难,这一正面行为凸显的从“权本位”到“法本位”,“官本位”到“民本位”的正义回归的意义却不容忽视。
社会进入转型期,新旧利益主体、新旧观念的差别总会带来许多利益纠纷。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农村土地征用、公安行政执法、城市房屋拆迁、移民搬迁安置等诸多问题接连不断,从而引发“民告官”的事件越来越多;另一方面,民主与法治也进入公民意识中,法律维权意识也在增强。两方面的原因使“民告官”的需求上升。民众的需求则是政府的义务,最高院走出了民众满意的一步。
毋庸讳言,由于客观历史条件的因素制约,我国法制建设的不健全,权力干预司法,起诉立案遭遇堵塞等现象让“民告官”执行难。但也应看清这是整体中的部分。从整体着眼,这又是公民法治社会的必经阶段。社会的进步总在循序渐进中实现。公民维权总会实现。
必须承认的是,在计划经济时代,虽然也有“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提出,但无论从制度安排,还是思想倾向,抑或是操作层面,总有方方面面的因素制约着口号转化为现实。而“官本位”却盛极一时,官方的意志往往凌驾于民众的意志之上。在这种情况下出现“民告官”现象则“难于上青天”。
现今,最高法院发布的《意见》则主动为“民告官”提供法律保障,保证民众维护合法权利的渠道畅通。文中规定“对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行政诉讼案,须依法出具法律文书并在法律文书中给出令人信服的理由”这不仅从法律层面上消除“告状难”问题,还以前所未有的“礼”对待公民的状告,用法律来代替以权力来定案的传统。这是政府执政理念从“官本位”到“民本位”,从“权本位”到“法本位”。是一种进步。
大禹治水,功在疏导。一个国家的向前发展,必然要求政府以正确、谦卑的姿态来解决问题。“民告官”并非坏事,它既是一种维权,同时又是对政府的监督。这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过程。只能顺应历史潮流,而不能抵抗。
针对执行难的弊端,政府应把它作为提高政府公信力,维护社会正义的契机,理性面对,主动解决,妥善解决,加快“民告官”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正是对民意潮流的一种有效疏导。防止公权的滥用,依法保障合法私权的有效维护,依法畅通“民告官”渠道,用“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来审判“民告官”案件,国家的正义必将再次提高,公信力也必将在民众中确立,社会也会更加和谐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