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去年深入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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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刑事被害人及近亲属28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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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北京3月4日讯 记者王斗斗 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最新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救助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285人,救助金额666.877万元。
据统计,2008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本院管辖的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中,属于被害方申诉的比例为39.6%。社会各界要求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
针对刑事被害人遭遇的困境和近年来被害人申诉案件不断上升的趋势,为在刑事领域内协调平衡各群体利益冲突,平衡保护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害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进一步实现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调研、试点和推动制度化工作。
2006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连续多年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试点工作,截至2008年底,全国已有25个省份检察机关按照要求开展了救助试点工作。
2009年3月,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检察机关贯彻实施〈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通知还明确规定救助工作由刑事申诉检察部门负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并建立统计报表和定期通报制度,以推动救助工作深入开展。
各地检察机关认真部署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初见成效。多数检察机关结合本地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规范本地救助工作。不少地区的检察机关成立专门的救助工作机构,由院领导担任负责人,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主心骨”作用,推动救助工作深入开展。